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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区企业商标申请需了解的要点

作者:菏泽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:2023-08-26 08:38:09

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,即菏泽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、排他的权利。《商标法》版权即著作权,英文名称copyright,是指文学、艺术、科学作品的作者或其他人(包括法人)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。《著作权法》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误区:认为拥有了商标的商标权等同于拥有了商标的版权。但事实并非如此。如果想要同时拥有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,在注册商标时,最好做版权登记。

版权登记好处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,即在十年有效期内,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,但可以无限次续展。版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,到期后版权部分权利消亡。所以说,对于保护商标而言,商标权的保护时限更长。商标从申请到拿证需要一段时间。在此期间,如果出现了商标作品的版权之争,商标就有可能会被驳回。所以,小编建议大家能早点为商标撑上一把保护伞,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,让商标更安全。

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下300家,记者联系了其中几家商标事务所。在他们那里,一般情况下,只要申请人提一份个体户营业执照,想好注册什么商标,再缴纳1800块钱的费用,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。现在他们那里,基本上每天都有2到3位客户申请菏泽商标注册,在成功者中,一半是个人申请,并且成功率达到85%。

当然,如果注册没成功,他们是不会退款的。同样,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,这些费用也是不会退还的。一个人手里攥着47个商标,曾经有商标注册客户,一口气申请注册了47个商标,攥在手里,到处寻找买家,最贵的能卖几十万元,便宜的也能上万元,而且据他所知,差不多已经卖出去一半。他们那曾经有人一次性注册成功几十个商标,一看就知道,他是拿来卖的。

记者也通过相关渠道获悉,曾经轰动一时的商标奇人汤旺奇就来自安徽,他注册的怪、滋奇等商标,被大力挖掘和弘扬,造就了南京著名品牌――怪味楼,而他手上不少饮料、服装商标都以高出成本几十倍、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价格出售。卖的不是商标,是创意,随着高溢价商标频频亮相,不少人看准了商标注册这个行当,更有人甚至将其视为暴利行业。

手里攥着几十个商标的职业注标人也应运而生。所谓的职业注标人,就是把注册、买卖商标当成了一种投资方式,每天上商标网查询,互相讨论,碰到好创意立刻申请注册。一位来自涡阳的商标炒家透露,有价值的商标关键是看创意和眼光,而商机大小也与创意程度成正比,说不定哪一天突发奇想就能冒出一个极富市场价值的商标。而现在,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交易市场价一般为5万元左右,好一点的商标交易价格会更高,只要有人愿意买,上不封顶。

当然,商标就是商标而已,再好的商标如果没有使用也就没有实际价值。律师:三年未用将面临注销风险。对于有人将商标注册视为一种投资方式,律师谈道,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、只要得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认定,这种投资也未尝不可。但他也表示,一般情况下,在商标证书取得之后,会有三种结果:自己开发、授权别人使用、卖给他人。

而实际上,任何一个商标如果想取得比较好的价值回报,需要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。方达夫说,商标卖掉也好、授权他人使用也好,关键在于找到对该商标有兴趣的下家。同时,他特别提醒人,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,一个商标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连续三年如果不使用,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针对本商标的异议,而在此时如果自己不能拿出三年内使用的证据,该商标证书就会被依法撤销,到那时,不但白白损失注册费用,还耗费了大量时间。

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,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。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,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。然而,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,人们还存在分歧。

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,但是毫无疑问,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,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,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。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,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,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。

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,而且有法院认为,如果菏泽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,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,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。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。实际上,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。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,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,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,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。

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,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、随意商标、暗示商标、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。其中,臆造商标、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,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,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,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,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,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。而在侵权诉讼之中,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,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,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,获得了第二含义。

这是因为,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,获得了第二含义,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,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,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,导致消费者混淆。因此,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,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。

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,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。同样,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,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,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。此外,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。

我国在确定商标权属时实行“先注册”原则,即商标专用权属于先申请注册并依法核准的商标申请人。一些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,可以“先使用后注册”。这样的隐患是:未注册商标虽然可以使用,但如果发生商标纠纷,法律将保护当事人“先注册”的合法权益。“法人注册,公司使用”是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容易犯的错误。说明该商标是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的,但公司免费使用,无需办理任何手续。

如果公司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,一旦法定代表人撤资,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,或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许可费,公司将遭受巨大损失。建议有上述问题的企业尽快将商标转移到企业名称上,避免日后出现麻烦。超出使用范围,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很容易犯错误的。商标的使用,应当严格按照菏泽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使用。超出使用范围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。

未经注册,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。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: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;二是存在侵权的可能。一旦侵权发生,要承担的责任可以大也可以小。商标注册人的字体、图案、名称、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,商标申请人不到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是一种误解。这些商标申请者认为:“商标是我的但是,商标注册信息变更后,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,而不必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。
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;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,可以延长六个月”。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,撤销注册商标。”部分企业因管理不善,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,可能被商标局撤销注册。这也是我们日常使用商标中的一个误区。为更好地保护商标,建议指定专人管理,及时更新过期商标。希望以后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,避免陷入这些误区,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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